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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9节 (第2/2页)
作全部收集起来,进行梳理解析。 收获很大。 仅仅是通过自学,就让他对新政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然而让他无奈的是,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大,他发现自己离陈景恪越来越远了。 因为他开始分不清,哪些是陈景恪的想法,哪些是说话者本人的想法了。 就在他有些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大同世界》发行了。 他第一时间就买了一本回来研究。 前两篇的立意确实很宏大,然而他却非常无感。 对他这样务实的人来说,什么宏大立意都是虚的。 而且他压根也不信,真的有人能如此无私。 他更想看的是,陈景恪构建这些立意的基础。 也就是法礼基础是什么。 这才是了解陈景恪,了解新政,最关键的地方。 所以在看完前两篇之后,他毫不犹豫的翻到了第三篇。 名字非常简洁,就两个字: 人权。 杨士奇不禁眼前一亮,他有种预感,自己想要的答案或许就在这里。 连忙俯首读了起来。 这篇文章正如标题,就是讲人权的。 简而言之就是再说,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哪些最基本的权力。 这些权力,又是谁赋予的? 陈景恪一如既往先是讲了历史。 点出古人对人权的认识很浅薄,认为生命是血脉赋予的,人权也是血脉赋予的。 和你血脉相连的人的权势,决定着你的权力。 奴隶的儿子是奴隶,权贵的而是是权贵。 前三十年看父敬子,后三十年看子敬父。 这都是血脉赋予人权的体现。 在这种法礼基础下,诞生了宗法制度,宗族、父母对子女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力。 但这个理论,却忽略了‘天’的存在。 天地才是承载万物的基础,也是天地孕育了万物。 人也同样是天地孕育的精灵。 既然是天地所孕育,那天自然也会赋予人最基本的权力。 也就是‘天赋人权’。 那么天都赋予了人哪些权力呢? 首先是生命权,这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 其次,作为人享有最基本的人格。 所有人也都必须要尊重人格,因为这是天赋予人的权力。 …… 接着,陈景恪又用大篇幅论证了天赋人权这个概念。 看到这里,杨士奇激动的连连拍桌子,找到了,终于找到了。 天赋人权。 仔细回想陈景恪的政策,大多都是在给万民松绑,给予万民更多的权力。 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废奴法案和雇工法。 其实站在朝廷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法案可有可无。 不,更准确说,这两个法案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的发展。 别的不说,如果允许豢养奴隶。 那大明就能开垦出更多的荒地,生产出更多的粮食。 作坊就可以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的商品。 以陈景恪的智慧,不可能看不出这一点。 可他依然在很久以前,就提出了这两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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