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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拦路虎【2号一更】  (第14/17页)
 我翻查资料,发现如果头胎是病残儿的话,经过鉴定之后是可以申请生二胎的。    我能查找到的文字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1987年,但从几份报告上来看,一个市(或者地区)能通过批准可以生二胎的病残儿并不多。    第一份资料是1987年-1991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县52个乡镇4年时间里只有228例病残儿家庭获准生二胎,第二份资料是2002年-2006年,山东省胶州市4年时间里有365例病残儿家庭获准生二胎。    虽然人数不多,但说明还是可以的……    草率了,没想到会出这种BUG=?=||||毕竟蛙鸽身边没有病残朋友,没意识到还有这样的政策……    我看看后面能不能稍微圆一下……    顺便科普一下,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虽然会传染,但是不会遗传,而且如果父母得过小儿麻痹,生下的孩子可能反而会有抗体,不会再得小儿麻痹。    再顺便科普一下,我国现行最初颁布于1980年,1981年正式实行,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3周岁,女20周岁。    在此之前,有一部旧婚姻法,颁布于1950年,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    所以,杨大哥四岁的时候,杨爸杨妈不过二十五岁是合理的。(叉腰)    然后,现行的将在明年2021年1月1日废止,由替代其中所有条款。    除外,、、、、、、、同时废止。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百度了解情况。    再补充一下,中为协议离婚提供了“离婚冷静期”,即协议离婚之后,有30天的冷静(反悔)期,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都可以反悔,并撤销离婚决定。    在冷静期内,你们双方依然还是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所有财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冷静期内是不能随意处置共同财产,也不能和别人结婚的。    【敲黑板】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不用遵守的。    【但·是!】诉讼离婚一般大多数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因为只有四条法院才会判离婚:    1、重婚。    2、家暴、遗弃、虐待    3、黄赌毒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超过2年。    其他情况都不会判离,而第一次诉讼离婚之后要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而选择分居2年的,也不一定就能判离,如果不能判离,还要让你再分居1年才能离掉。    而家暴那一项,你得拿出足够的验伤报告,如果对方只是扇你耳光,语言羞辱,基本也离不了……    网上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有很多,有兴趣的读者同样可以去翻看一下。(我真的不是在宣传恐婚啦_(:з」∠)_相信每一个小可爱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个人都将是和你白头偕老的今世良缘)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想给我下一本书做个铺垫,书名是,讲苏秀和郑毅的,暂时还未开书(大纲都没写),正式开书时会在微博和旧文里发公告的。    284硬馒头【16号更新】    杨涌泊胜利了,他用自己的行动成功动摇了父母的想法,让他们在两个孩子之间摇摆不定。    但仅仅如此还不够。    杨涌泊了解到只有当第一个孩子经鉴定证明病残无法有效治愈时,才能获批生二胎,他便愈发积极参与治疗自己的腿。    只要他的腿能治好,父母自然不会想着再要一个孩子。    九岁那年,杨涌泊的第一次矫正手术大获成功,虽然走路吃力,但不需要拐杖的事实给了父母一阵强心剂,让他们越发确定他是可以像正常人那样行走的。    那时的杨涌泊兴奋中隐含着不为人知的洋洋得意,看呐,原本要被放弃的是他,这下轮到那个还未见天日的小肉团了。    父母的决定下得很快,预约了信任的医生做引产。    本以为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的杨涌泊却再次做了噩梦。    那个还未出生的小肉团血肉模糊地在梦里指责他的自私,质问他为什么要杀死他。    杨涌泊吓得从梦中惊醒,一身盗汗,接下来的几天里都寝食难安,每次闭眼仿佛都能回想起梦里那个未出生的弟弟对他的控诉。    起初杨涌泊坚定地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为了保护自己而已,可良心上的不安让他始终无法安然入睡。    出于自责,他将父母怀了二胎又打算引产的事偷偷告诉了远在滇城的爷爷,将这件事的决定权交给爷爷处置。    如果爷爷赞同父母不要这个孩子,那说明这是家里所有大人的决定,根本不以他一个小孩子的意志而转移,他自然就能摆脱良心的谴责。    而老爷子听到儿子儿媳这么大件事都不跟他商量一下就做决定,气得连夜坐飞机从滇城到了京城,赶着闫莉芳快被推进手术之前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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